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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游戏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违反处罚办法(修订版)

更新时间:2019-04-15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赣教助字[2019]4号)精神,贯彻落实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个人行为,不断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违反处罚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班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并制作成挂图在每个教学班张贴。对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在全校通报批评。

二、对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的班级和二级学院,追究班主任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三、对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的,撤销其职务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的,给予撤职、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以招生业绩、驾校考试为条件评选资助金的,依规给予解聘处理。

六、对公示、泄露、贩卖学生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如个人身份证号、家庭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等信息)的,给予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的,撤销其职务,并给予行政处分,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

八、对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或影响资助金发放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九、对向学生索要资助金的,除退回所得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的,给予解聘,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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