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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期末考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16  

一、考务工作注意事项  

1、做好考试组织、考纪宣传等工作,各项工作安排到位。   

2、落实考试巡视工作,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提醒巡视人员按时到位。   

3、随机检查各考场监考工作和考试纪律等情况。

4、及时处理考试突发事件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督察巡视工作注意事项

1、巡视人员应按巡视安排在考前20分钟到位,检查考区的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巡视任务。

2、凡相互调换的巡视人员应提前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以巡视工作落实到位。

3、巡视检查要点

(1)检查监考人员、主考、监考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督查考风考纪,良好的考试秩序。发现作弊现象应及时处理并报考试管理中心。

(3)检查考场布置、卫生、灯光、电扇等考试设施及考试环境的相关情况。

(4)及时联系处理突发事件,考试顺利进行。

4、每天考试结束后下午5:30全体督察组成员及当天巡视人员在新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开会通报当天考试情况。同时总结巡视工作经验,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1、主监考应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监考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前准备。

2、考试前应检查、核对考生考试证件、学生证或准考证,督查考生填写考场签到表,并统一安排考场考生座位。注意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离场

3、认真核对考试人数和试卷份数是否一致,考前5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逐一发放。

4、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监考,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宜,站位合理,考场秩序井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5、对有违纪、作弊行为倾向的学生要提出警告,发现作弊现象要敢于处理,按要求填写考试作弊登记表,向督察巡视人员反映情况或上报考试管理中心,同时监考教师应和作弊学生一起参加当天的考试督察组会议说明情况。

6、考试结束后仔细核对试卷份数,并认真核对考生试卷各项信息填写有无异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试卷交到地点。

 

四、考生注意事项

1、须携带学生证或准考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其它用具。

2、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

3、考生须本人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不能代签或漏签,否则考生的答卷按无效答卷处理。

4、考生在试卷上须准确填写学号、姓名、班级等考生信息。

5、考生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详见学生手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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